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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9:0裁定 梁天琦暴動罪成

2018-05-19
■ 旺角暴亂案被告梁天琦(左)由囚車載離高等法院還柙。■ 旺角暴亂案被告梁天琦(左)由囚車載離高等法院還柙。

煽惑不成立 另一暴動罪未達有效裁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劉友光)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在內的5名激進示威者,涉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分被控煽惑暴動及參與暴動等6項罪名。陪審團經近28小時退庭商議後,昨日以9比0一致裁決梁天琦及盧建民分別一項暴動罪成,即時還柙候判,惟梁一項煽惑暴動罪及林倫慶三項暴動罪不成立。另兩名被告的暴動罪因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庭押後下月11日再處理,控方表示或考慮與早前已分案的容偉業(美國隊長)一案合併處理。至於罪成被告求情則留待下周一(21日)進行。 (相關新聞刊A2、A3版)

是宗案件於今年2月21日開始正式審訊, 控罪指梁天琦等5名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

該案的證人列表人數多達211人,其中大部分為警務人員,其餘包括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兩名法證專家及街外證人等。

同時,案中牽涉大量影像證供,包括從網上下載的電視新聞片段,以及15本拍下現場情況的相片冊。

同案五被告暫兩人入罪

案件經過52日審訊,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於本周三(16)午後開始退庭商議裁決,至昨日下午5時許終有結果。庭上先由法官逐一讀出各被告控罪,再由陪審團公佈裁決。

陪審團在裁定梁天琦(26歲)兩項暴動罪中,其中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的一項,一致裁定罪名成立;砵蘭街的一項,則以六比三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另一項煽惑暴動罪罪名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控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的一項暴動罪的被告盧建民(31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要即時還柙。被控同一項暴動罪的被告李諾文(22歲),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被告林傲軒(23歲)的一項暴動罪亦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但他另一項非法集結罪,陪審團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被控三項暴動罪的林倫慶(26歲),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梁天琦聞罪成表情呆滯

在庭上公佈裁決梁天琦煽惑爆動罪脫罪時,他的表情顯得「鬆一口氣」,惟被裁定其中一項暴動罪成時,即又變得木無表情。李諾文及盧建民在聞判後當庭灑淚。

由於3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仍各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官安排在下月11日提訊,再視乎律政司的決定如何處理。

就梁天琦、盧建民,以及早前已認罪的黃家駒(24歲),法官定於下周一(21日)聽取求情,並撤銷盧建民的保釋,但李諾文及林傲軒需繼續保釋,並必須出席下月11日的提訊。

至於參與本案的4男5女陪審員可獲免役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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