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國際 > 正文

美30歲「啃老族」 遭父母入稟趕走

2018-05-24
■羅通多在父母家門前接受傳媒採訪。  網上圖片■羅通多在父母家門前接受傳媒採訪。 網上圖片

失業漢8年無交家用 法官拒半年寬限

歐美不少年輕人收入偏低,加上大城市樓價高企,部分人即使已踏入成年多時,仍要跟父母同住。美國紐約州一對父母不滿30歲兒子羅通多長期賦閒在家,而且8年來均沒付家用,近月多次要求他離家自立,甚至給他現金資助搬家,但羅通多一一置若罔聞,父母無計可施下向法院提告,紐約州最高法院前日裁定羅通多敗訴,意味他很可能須即時遷出。

羅通多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他高中畢業後不久曾找到工作,更搬出父母住所獨居約一年半,期間與伴侶誕下一名兒子,然而好景不常,羅通多隨後被裁員,於是搬回雙親住處。去年9月他在撫養權官司敗訴,兒子歸母親照顧,羅通多提出上訴,並以沒收入為由獲取法援。羅通多的雙親這時要求他找工作,羅通多則要求先爭回兒子撫養權,父母不久後不再向他提供食物,也禁止他使用家中的洗衣機。

父母寫信通牒 畀錢仍拒搬

羅通多的父親馬克2月2日給兒子一封信,命令他在14天內搬出,揚言採取「任何必要措施」執行這決定。羅通多未有理會父親信件,母親克里斯蒂娜同月13日再寫信,表示已諮詢律師意見,再給羅通多30天寬限期,羅通多繼續置之不理。父母二人見無計可施,5天後決定給羅通多1,100美元(約8,633港元),助他尋找新居,並要求他求職,但同樣無法趕走兒子。

馬克夫婦3月再兩度去信羅通多,但對方一直拒絕遷走,二人本月初忍無可忍,向法院控告兒子。羅通多抗辯時指出,父母過去8年均沒要求他繳付家用、做家務或維修家居,他認為這已是雙方共識,更舉出類似案例,要求按照普通法原則,給予6個月寬限期。

法官格林伍德讚賞羅通多細心研究案例,但指出案例只適用於極少數個案,直斥羅通多要求半年寬限期「太不像話」,其父母亦已給予充足通知,因此判他敗訴。羅通多聞判後揚言上訴,稱自己沒準備好搬家,只想獲給予合理的準備時間。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 《華盛頓郵報》/《每日郵報》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