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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考慮政治因素 劃出清晰法律紅線

2018-06-01

前年旺角暴亂嚴重違法,已有多人被判暴動罪成,其中10名罪成者昨日分別被判入教導所至監禁4年3個月。法官指判刑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亦不會因被告犯案時年輕而予輕判。法庭一再傳遞清晰的訊息,劃出明確法律紅線:不考慮政治因素,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是對少數執迷不悟、崇尚暴力的「港獨」激進分子的嚴重警告,更提醒廣大市民、尤其是年輕人要頭腦清醒,堅守法治觀念,切勿受似是而非的謬論誤導而以身試法,不要充當違法抗爭的「炮灰」。

違法「佔中」、旺角暴亂在前些年接連發生,對香港法治、社會安寧造成前所未見的衝擊,違法暴力風氣愈演愈烈,背後推手是本港個別「有識之士」不斷散播「違法達義」的謬論,誤導年輕人以追求理想為由,肆意作出犯法行為。有人曾一再誤導,若涉事者的犯案動機是為了「公民抗命」,是法庭考慮的減刑因素;即使有犯事者暴動罪成,有「法律精英」仍盛讚:「熾熱追求社會公義、不逃避責任」。昨日被判刑的被告中有代表律師亦指,被告非為暴力而暴力,而是為了令社會變得更好,非為搞亂香港,應獲較輕刑罰。按照這些論調,旺角暴亂這種令人髮指、社會震驚的違法暴力案,只要披上「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政治外衣,就有了合理性,甚至可視為獲得法庭開恩、從輕發落的理由。

令社會安心的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法庭判案不受政治因素左右,只會考慮行為是否違法及對社會的影響和後果,並作出具阻嚇及懲罰性的判刑。正如法官所指,法庭要以保護公眾利益為大前提,個人因素變得次要,被告不僅需就個人行為負責,亦須就集體行為負上刑責;法庭不會考慮政治信念,不會加入政治辯論,亦不會考慮暴動發生的背景及被告的心態。

不考慮政治因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近年香港各級法庭一再重申的。「雙學三丑」衝擊政總刑期覆核案,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出,在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判刑主要考慮是要懲罰那些干犯罪行的人,以儆效尤,並阻嚇其他人不要以身試法,有樣學樣來破壞或擾亂公共秩序;至於犯案者的個人情況、無論犯罪動機或原因是他們自認為多麼崇高、其他違法者罪責是否更重等,一般來說全都不是有力的求情或輕判的理由。立法會大樓附近垃圾桶爆炸案,法官王詩麗指出,無論被告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對任何施政和議題有什麼意見,都不能用危險和非法手段表達不滿,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法律制裁,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

不同法官都強調,對暴力違法的判刑須具阻嚇性,充分顯示法庭對法治信念和法律規範的堅守,對公眾和香港負責,依法從嚴處罰違法者,以儆效尤,令公眾知道不可用非法、危險的手法表達不滿。法庭對暴力違法不姑息縱容,對於極少數仍然沉迷於「以武抗爭」、「以死相搏」的「港獨」分子,顯然是當頭棒喝。

更值得注意的是,昨日法官表明,不會因被告犯案時年輕而獲輕判,避免向社會發出「年輕人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誤訊息。這對年輕人敲響警鐘,年輕不是「免罪金牌」,年輕人更要盡早形成守法的人生準則,表達政治訴求、爭取民主自由,必須以遵守法治為前提。這是年輕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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