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等在判決後在法院外示威。 社民連fb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於柴灣「民間電台」總部進行非法廣播,兩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無牌維持電訊設備傳票罪成,各判罰5,000元。曾健成聞判後一度要求以坐監代替罰款,惟被裁判官即時拒絕指「有關條例沒有此選項」,並提醒被告須在28天內繳交罰款。
兩名被告分別為「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60歲),以及「民間電台」經營公司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兩名被告被票控在2016年5月於柴灣康民工業中心2314室「民間電台」總部無牌維持電訊設備。
裁判官鄭念慈昨在裁決時指,控方所傳召的證人證供都是可信及可靠的,加上經過專家證人測試後,亦證實廣播訊號是由「民間電台」總部發出,同時辯方亦未能提供證據表明兩被告持有相關牌照,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曾健成求情稱,自己過去10年間都犯同一罪行,是因為這條例「箝制了香港的大氣電波和港人的言論自由」,並表明未來會繼續挑戰。
鄭官反駁稱這並非求情理由,他只會依據法律原則判決。鄭官續稱,兩被告已多次觸犯電訊條例,過往的刑罰顯然未具阻嚇作用,因此要提高刑罰,遂判曾健成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各罰款5,000元,並需在28天內支付。
曾健成聞判後,即詢問如果不付款會有什麼後果,鄭官指屆時有可能會判監,曾健成即回應「不如M家就判我坐監」,但鄭官亦即時拒絕要求,指「有關條例沒有此選項」,並再次提醒曾須在28天內繳交罰款。
曾其後在庭外表示,會與成員商量後再決定是否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