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台灣 > 正文

核四事件簿

2018-07-05
■核四公投案聽證會於2014年召開,環團在場外集結,籲公平審查。  資料圖片■核四公投案聽證會於2014年召開,環團在場外集結,籲公平審查。 資料圖片

1980年:核能第四發電廠(龍門電廠)興建計劃首度提出。

1986年:因前蘇聯發生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爆炸事故,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蔣經國在安全考量下,指示核四暫緩興建。

1992年:台灣經濟增長看好,考量用電需求,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指示批准興建計劃。

1999年3月17日:核四廠正式動工。

2000年:政黨輪替後,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宣佈核四停建,隨即遭台灣地區立法機構會議決議移請台灣地區監察機構彈劾。

2001年:在「釋憲」及700億至900億元(新台幣,下同)的巨額賠償金壓力下,核四宣佈復建;預計2006年7月商轉。

2006年:台電向台灣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提報「核四商轉延後計劃書」,工期延後3年。

2011年:日本發生福島事故,當局決定對核四進行檢視和補強,商轉日期延至2015年。

2013年2月25日: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為化解民眾疑慮宣佈核四停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前負責人江宜樺並在4月24日宣佈核四1、2號機封存,未來若要啟用須經公投決定。

2015年1月:核四正式啟動封存,3年封存經費當年經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審核通過為37.79億元,包含廠商停工補償費25億元,封存期直至2017年12月底屆滿。

2018年3月15日:台電宣佈將核四廠當年約花80億元採購的1,744束核燃料棒,分3年分批運回美國原廠。

2018年7月4日:台電將核四第一批80束燃料棒運離廠區,終結核四近40年的爭議。

資料來源:中央社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