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前日公佈《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
辦法指出,海南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用島申請後應進行實地勘察,並按規定進行審核。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核包括材料審查、初步核實、專家評審、公示、徵求意見、集體決策等環節。經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辦公會議審定同意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擬文上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海南省總體規劃等進行審批。
辦法明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執行:養殖用島15年;旅遊、娛樂用島25年;鹽業、礦業用島30年;公益事業用島40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