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國國家藥監局通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其相關《藥品GMP證書》。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負責人通報案件有關情況時,稱已會同吉林省局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月23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立案調查。23日以來,經長春市公安機關開展偵辦工作,基本查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乾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違法犯罪事實。
7月2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疑犯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資料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