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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內5姦親女 獸父囚13年9個月

2018-08-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任職廚師的父親自2005年開始12年內5度強姦親女,直至兩父女去年5月爭執後關係破裂始令事件曝光。他被捕後稱因工作壓力大,前妻又因病拒絕行房,遂強姦女兒以發洩性慾。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罪,法官斥責他嚴重出賣女兒信任,看待女兒如性玩具,完全罔顧女兒福祉,重判入獄13年9個月。

官斥被告視女兒如性玩具

辯方求情指,被告16歲由內地來港憑自身努力立足,前妻在前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前妻與被告結婚後又誕下現年24歲的女事主。被告為照顧妻子及兩名女兒,需以3份兼職幫補家計。

由於妻子患地中海貧血,無意與被告行房,而被告亦無嫖妓或發展婚外情,故多年來被告無法滿足自己的性需要。

被告2005年2月首次強姦女事主當晚,被告下班後與女兒傾談,其間被告因後悔曾在2004年送女兒到內地以致患上肺炎一度性命垂危,向她道歉。言談間兩人情緒漸變激動,繼而相擁,此舉卻撩起被告的性衝動,最終被告失去自制能力,愚蠢地強姦女兒。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女兒年僅10歲時開始屢次在家裡強姦她,其罪行極其嚴重和可恥。女事主本應在家中感受到安全和愛,卻因被告的惡行,令她即使留在家中,仍終日活在被父親侵犯的憂慮下。

被告4次強姦女兒後7年間未有再施暴,正當女事主以為事過境遷,被告卻再次強姦女兒,狠狠摔碎她的一點希望,其對女兒的傷害尤其嚴重。

黃官續指,被告不但令女兒蒙受一定時間的侮辱,更至少3次無戴避孕套與女兒性交,罔顧她感染性病或懷孕的風險,他不能用與妻子的性關係開脫自己的惡行。

心理報告指出,女事主事後受創傷後遺症影響,不但自尊心低落,經常情緒波動,更不時出現自殺念頭。黃官以2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及時認罪可獲減刑,最終判他入獄1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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