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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癲狗」助長暴力歪風令人震驚

2018-09-28

有「癲狗」之稱的立法會前議員黃毓民向前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黃毓民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改判無罪釋放。黃毓民將暴力議會文化引入香港,令立法會禮崩樂壞,樹立極壞的社會示範作用。黃毓民在立法會內向特首「動粗」,竟獲法官「放生」,不禁令人擔憂,議員施暴有「免死金牌」,日後立法會內外的暴力行為勢必變本加厲,香港良好法治、社會安寧將面臨嚴峻挑戰。法庭一再「放生」衝擊政府、立法會的違法者,究竟想傳遞什麼信息?

黃毓民與一眾反對派議員在尊嚴的立法會議事廳公然擲蕉、搶文件,罪狀罄竹難書,令本港議事文化暴力化、劣質化,早已為人詬病。他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梁振英擲玻璃杯,是暴力議會文化的極端例子,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才能顯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雖然在議會內的發言擁有豁免權,但並不意味蚅畦レD事罪行不用受罰;法庭要通過判案來彰顯議會不是法外之地,議員不能無法無天、濫用暴力。

可惜,黃毓民漠視法律和議事規則,在立法會議事廳上演暴力鬧劇,以吸引眼球、博出位,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竟可成功脫罪,暴力違法零代價,實在令人震驚和不安。近期多宗案件的判決,已引起社會強烈不滿,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衝擊政府總部案、黃浩銘等13人衝擊立法會大樓案,最終所有違法者被「放生」,罪犯變「英雄」。如今黃毓民同樣逍遙法外,等同助長暴力抗爭文化,日後的暴力抗爭更加毫無顧忌,恐怕不是擲玻璃杯這麼「小兒科」!

法官裁定黃毓民勝訴的原因之一,指黃毓民所擲的玻璃杯沒有擊中梁振英,支持黃毓民無襲擊梁振英的意圖。暴力襲擊他人尤其是政府領導人,需要造成實質傷害才能定罪嗎?

2012年,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翰有居民發佈針對總統奧巴馬的死亡恐嚇,結果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1年;今年,英國1名支持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的男子,因鼓動襲擊英國王位的繼承人喬治小王子,被法庭判處終身監禁,最少服刑25年才可假釋。可見,英美對揚言襲擊領導人、國家象徵的言論,即使沒有付諸行動、沒有導致實際傷害,法庭都不會放過,必會處以重罰,以儆效尤。本港實行普通法,師承英美,為何本港針對特首和政府的違法暴力行為,卻一再獲得法庭格外開恩?

是非顛倒、正義不彰,法庭不扮演法治公義的最後守護者,這是社會最大的悲哀。暴力違法罪行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難道真的要讓「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歪風瀰漫香港,鼓勵年輕人公然蔑視法律,肆意破壞公共秩序及公憐w寧? 

黃毓民向梁振英擲玻璃杯,法官竟然指梁振英當時的反應氣定神閒,而非感到震驚,亦成為黃毓民脫罪的理由之一。不少國家的外交部發言人,在表達對某些事件的不滿和意外時,經常用到「震驚」一詞。難道,這些發言人也要表現出心驚膽跳,才算「震驚」?判決結果可能令人質疑:法官是否不懂中文?一定要手騰腳震才代表「震驚」?

梁振英面對黃毓民擲玻璃杯表現淡定,反映的是梁振英處變不驚,相信惡有惡報,相信法律將會對暴力違法者作出應有的制裁。令人啞然失笑的是,梁振英表現鎮定,竟然成為黃毓民脫罪的理由。法官要保護的,是守法的受害人,還是違法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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