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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清醒時決定 加國安樂死法逼病人早死

2018-11-07

加拿大於2016年通過法案,將安樂死合法化,容許年滿18歲的絕症病人可申請接受安樂死,但規定病人下決定時,精神狀況必須清醒。患上乳癌的帕克癌細胞已擴散,她擔心在病入膏肓後,無法自主決定安樂死,因此在尚清醒時提早結束生命。這宗個案令有關規定再次引起道德爭議。

任職電視台化妝師的帕克,癌細胞已擴散至骨骼及腦部,每天承受劇痛,她原本希望與親友共度最後一個聖誕,但擔心屆時不能自決,決定趁神志仍清醒時尋求安樂死,最終於本月1日接受安樂死離世,終年57歲。

病人恐病重未能自決

加國安樂死法例要求申請者需接受兩名醫生臨床評估,若證實無法治癒,且精神狀態完全容許病人自行決定,便可接受安樂死。有意見認為,法例迫使絕症病人選擇提早終結生命,又或繼續承受痛苦但最後無法選擇安樂死。紐芬蘭紀念大學助理教授考波希則指,法例旨在保護脆弱的病人,若沒有這規定,便可能殺死在生命最後階段仍希望活下去的病人。■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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