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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梁定邦 內地漢囚14年

2018-11-14

官批行為邪惡令人髮指 判刑須以儆效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11年前在銅鑼灣上班途中,險被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胞弟蔣世華夥同多名歹徒綁架,其中一名參與綁架的內地男子李國勇,去年來港時落網,他前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串謀綁架罪成。法官昨判刑時直斥綁架罪行邪惡,令人髮指,使受害人命懸一線,被告是案中不可或缺的一員,判刑不應與主謀蔣世華有任何分別,遂判囚14年以儆效尤。

現年46歲的被告李國勇,犯案後當日已返回內地,其後曾多次入境來港,但因警方將錯誤的出生日期交予入境處,令他至去年8月15日再次入境時才落網。

他被指2007年10月至11月間,與蔣世華及其他身份不詳者串謀綁架梁定邦,因而被控一項「串謀強行禁錮意圖取得贖金」罪。

有刑事記錄 居深開餐館

本案上月31日在高院開審,經連日審訊後,5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前日(本月12日)一致裁定被告罪成,並在昨日判刑。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曾有兩項刑事定罪記錄,包括1995年因非法入境及使用虛假身份證,被判囚1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已婚,與妻育有兩名分別17歲和4歲的兒子,一家四口定居深圳並開設餐館,自來港被捕後餐館要由妻子獨力支撐,生意一落千丈,已打算賣盤。又指被告在案中並非主謀,只擔任溫和、聽命於人的小角色,亦沒有使用武器。而事主僅受皮外傷,且整個案發過程僅約10分鐘並無長時間受苦,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潘敏琦不認同辯方求情,形容本案「只係好彩,否則後果堪虞」。

潘官指綁架是邪惡及令人髮指的行為,在違反受害人意願下,強行帶走對方,一有任何閃失便會命懸一線。

潘官批評,綁匪純為個人得益,罔顧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福祉,更會以卑劣手段令受害人家屬、朋友交出贖金,令受害人受到難以磨滅的創傷,因而必須予以嚴懲,以示公眾對綁架案的厭惡,以儆效尤。

潘官續稱,梁定邦是眾所周知的知名和富有人士,綁匪一旦成功,贖金定必相當可觀。

官信事件對梁有深遠心理影響

此外,綁匪計劃周詳,租屋預備犯案,而且案中犯案者多於3人。被告當時正值壯年,一同以暴力綁架當時已73歲的梁,「夾硬」將梁塞入木箱,梁只能單人匹馬奮力抵抗,更要咬斷其中一人的一截手指才能脫險,其受驚及無助程度可見一斑,而且事件是碰巧有人經過而被撞破,實屬僥倖,相信事件對梁有深遠的心理影響。

潘官又指被告積極參與本案,是案中不可或缺的一員,並非一個卑微的小角色,認為其判刑不應與主謀蔣世華有任何分別,遂判被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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