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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涉貪案】前高官馮永業涉受賄拒認罪

2018-11-14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2004年涉嫌收受直升機公司董事兼股東、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的51萬元,以及沒有向政府申報利益衝突。

廉政公署今年8月31日起訴兩人貪污及瀆職等3宗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提堂,兩人否認控罪。法官將案定於明年5月20日開審,預計審期15天,控辯雙方將傳召16名證人。

控罪指,馮永業(55歲)在2004年9月28日擔任政府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兼航空組主管,負責航空運輸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及分配航權時,向時任3間公司(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的女被告陳婉玉(62歲)收取51萬元,作為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陳,或與陳有關連三公司的報酬。陳則被控向身為公職人員的馮提供該筆51萬元款項。

餘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馮於04年9月28日至06年7月9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款項,作為他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但他沒有申報曾接受該筆款項,亦未有迴避處理和審批與陳有關連的3間公司所作的申請,亦沒有申報相關的利益衝突。

馮因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法官昨安排審訊於明年5月20日進行,但會先在明年1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兩人繼續准以10萬元及8萬元保釋。

陳婉玉的辯護大狀周凱靈表示將會較先前申請多傳召兩名證人出庭作供。

控辯雙方同意明年開審時一共傳召16名證人,包括7名廉署人員、5名街外證人以及4名政府官員。馮永業將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為抗辯。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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