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江宏 山東報道)山東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稱:菏澤住建局)在18日發佈的「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轉讓期限規定的情況說明」(下稱說明)中稱,決定取消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的規定。
說明指出,菏澤2017年11月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的有關規定出台後,不少準備購買存量住房的市民,尤其是棚改貨幣化補償的市民,因不能辦理過戶而無法購買合適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轉讓期限規定。受轉讓期限規定的影響,菏澤市二手房交易價格出現同比增長較快的勢頭。取消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是為了防止商品住房價格出現大的波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有專家認為其打響了全國樓市取消限售「第一槍」。
降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在菏澤住建局官網上找到了這個引發熱議新規的文件,其中第六條表示:取消「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於3年的規定」。
此外,該文件第七條提出「降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對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不再監管,其它企業在現有的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基礎上,降低一半執行,最低可放寬到監管額度的10%」。
廣州商服類物業限購鬆綁
菏澤住建局在其官網上發佈的說明稱此項新措施是「根據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而定。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繼山東菏澤取消限售後,又一城市房地產調控出現鬆綁:廣州公寓限購政策鬆綁終於實錘,「330新政」前成交土地的商服類物業可賣個人。
昨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發佈《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解讀指出,在2017年3月30日後成交土地的商服類物業的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而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成交土地上的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