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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林子健曾查哥羅芳效用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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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搵料疑有計劃行事 「釘書健」聞言「O嘴拍掌」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釘書健)前年8月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男子迷暈擄走、禁錮及用釘書機「釘大髀」粗暴施虐,惟報警後被揭懷疑自編自導自演,終被控告一項向警方虛報有人犯罪的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先由兩名控方證人作供。控方透露被告的手機記錄顯示案發前曾搜尋麻醉劑哥羅芳的效用,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地犯案。案件預計審訊6天,共有5名警員及兩名專家作供,庭上將播放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呈堂被告於案發後在傳媒的公開評論和訪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林子健(44歲)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指他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警員黃繼霈,虛報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遭人擄走。案情指被告在報警前,曾與民主黨成員召開記者會,指在旺角被兩名操普通話的人擄走,又展示肚皮傷痕,以及雙腳大腿上21口被釘成十字形的釘書釘傷勢。

聽畢控罪 林即話「梗係唔認」

昨在庭內,「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以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有到庭旁聽。

林子健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林在庭上聽到控方指其事前有用手機搜尋哥羅芳的資料,並對哥羅芳的效用已有認知,是有計劃地行事時即張大口,目瞪口呆地望向主控官,又輕輕拍掌幾下,面露「讚歎」神色。當聽畢控罪後,他回應:「哦,唔認,梗係唔認啦!」案件隨即開審(見另文)。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報稱在2017年8月10日被擄走,當日他曾到通菜街「允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分店,以879元會員價購買了一件皇家馬德里作客球衣,再往銀城廣場的「自由球有限公司」購買了共值2,450元的球衣及配飾。其後,他到砵蘭街的「飛龍」球衣店拿取已訂購的貨品。

另外,被告住所附近商場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8月11日凌晨2時許,在便利店買香煙及打火機,又在麥當勞快餐店買了兩個魚柳包,以及在銀行櫃員機從他與一名女子的聯名戶口中提款800元現金,並轉賬2.5萬元零6仙往另一個賬戶。

作供警查1500小時片段

控方庭上透露,證人列表原本有66名控方證人,在與辯方商討及同意部分案情後,預計只需傳召5名警員及兩名專家作供,當中包括當日拘捕林子健的偵緝警員,該警員事後合共花了逾月時間,觀看大量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累計多達1,500小時。

呈堂證物則包括13張展示林子健傷勢的相片、5張載有被告住所範圍、旺角、油麻地一帶商店及西貢運動場等的閉路電視片段的光碟,以及被告的球衣店會員證、球衣店店員證供、一些信用卡簽賬記錄和購物收據等。

此外,控方亦會將被告於案發後在傳媒的公開評論及訪問呈堂,包括被告在立法會召開的記者會、於facebook的直播、網媒《香港01》與他在石灘的訪問直播、商業電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錄音、香港電台《千禧年代》訪問錄音,以及傳真社的訪問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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