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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主動監管 提升巴士安全

2019-01-09

去年2月大埔嚴重巴士車禍後,政府成立專營巴士服務獨立委員會檢討巴士經營問題。昨日政府公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報告批評當局對巴士公司的監管後知後覺、賊過興兵,未能主動改善巴士服務。本港近年發生多次巴士嚴重事故,市民對巴士服務的安全感已減弱。巴士公司和政府都必須認真對待報告,切實採取措施堵塞漏洞,包括改善車長待遇、杜絕疲勞駕駛,加強安全監管問責,挽回公眾對巴士服務的信心。

委員會報告提出45項建議,其中44項都與運輸署有關,主要批評運輸署在監管專營巴士方面態度被動,欠缺長遠、積極對策,未能與時並進。現時針對巴士專營權的法律和規定,本來就對安全的關注度不足,只要求巴士公司維持有效服務,卻無明確規定安全注意事項。雖然運房局局長有權規管車長的駕駛和休息時限,但當局從未立法規管,只是發出指引讓巴士公司自律。

運輸署回應指,報告提出的44項建議,當中30個已進行中或已完成,6項即將推展,其餘8項會作深入研究,包括設立科技安全小組和每小時30公里的低車速限制區等。但正如報告所指,這些都是「事故後被動回應」,並非積極做好事先防範。

車長待遇與巴士服務安全息息相關。大埔巴士車禍發生後,巴士車長工時過長問題,成為各方關注的重點。雖然車禍發生後十多日,運輸署修訂了《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卻容許存在「特別更」,允許車長最長可以每日當值14小時,受到輿論詬病。委員會報告亦批評「特別更」「必然增加車長累積疲勞的風險」,建議成立由識別和管理疲勞駕駛的專家,加入組成常設工作小組,檢討「特別更」是否符合巴士安全。

對於取消「特別更」,運輸署仍有保留,認為會明顯增加巴士公司成本;巴士公司則強調有車長為賺取較高工資願意駕駛「特別更」;有工會亦擔心取消「特別更」,會影響車長收入。這些看似合理的說法,欠缺的前提是,安全永遠是第一位,避免車長長時間工作,防止疲勞駕駛,杜絕車禍發生,是對市民、車長生命安全負責,不能亦不應以影響收入、節省成本為由,在安全問題上妥協。安全是市民選擇交通工具的首要考慮,若市民對巴士的安全失去信心,相信巴士公司、車長都不想見到這種情況出現。

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巴士服務,政府責無旁貸。巴士車禍,一宗也嫌多。政府應以更嚴格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巴士公司問責。過往政府從未向巴士公司就違反安全指引施加懲罰,即使巴士公司不遵守指引,也不須承擔法律責任,形同「無王管」。政府應參考對港鐵的監管機制,對巴士公司亦要引入包括罰款制度的監管機制,更要與巴士公司管理層的薪酬掛u,強化安全問責,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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