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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盈利科企有望滬科創板上市

2019-01-31

《實施意見》出台 設置多元包容條件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昨日晚間,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該《實施意見》指出,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科創板相應設置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防控好各種風險。

五方面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

《實施意見》明確,在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合理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條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

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註冊。證監會將加強對上交所審核工作的監督,並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實施意見》明確,為做好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工作,將在五個方面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一是構建科創板股票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二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監管,三是基於科創板上市公司特點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併購重組機制,五是嚴格實施退市制度。

探索完善證券民訴法律制度

《實施意見》強調,設立科創板試點註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註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和上交所正在按照《實施意見》要求,有序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各項工作。

目前,中國證監會已起草完成《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配套規則。相關規則正在按程序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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