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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美隊」容偉業 無問是否持「殘疾證」

2019-01-31
■「美國隊長」容偉業。 資料圖片■「美國隊長」容偉業。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及李諾文、林傲軒共4人,被控於2016年農曆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的旺暴案中,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等7宗罪。案件審理昨日踏入第四十三天,續在高等法院審理。負責拘捕容偉業的警員在庭上承認,當時根據基本觀察和與容的對答反應,沒有向他確認是否《殘疾人士登記證》的持有者。

駐守港島區反黑組的警員陳定邦指出,是於2016年2月9日下午於容偉業的青衣住所內以涉嫌暴動罪將其拘捕,並與同袍在該單位內蒐證,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其後,他將容押往青衣警署報告後,再帶返秀茂坪警署扣查,並為對方進行疑犯登記程序。陳在警署內負責容的搜身程序,確認他身上沒有危險物品後,便轉交另一位警員記錄其身上財物。然後陳又為容拍下數張犯人照片存檔。

陳定邦在接受容偉業的代表律師盤問時承認,進行疑犯登記程序前,沒有過問容是否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亦未有向對方交代當時拍下的犯人照片日後會成為呈堂證供,當時只向容表示照片將有「調查用途」。

律師又查問陳有否察覺容的行為有異,例如像「鸚鵡學舌」般重複問題的部分字眼,陳表示沒有,因此沒有查問容是否《殘疾人士登記證》持有者,並補充凡涉及刑事罪行,疑人的私隱從來不是蒐證時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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