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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再多3男「落鑊」

2019-01-31
■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 資料圖片■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 資料圖片

譚百熙被控暴動 陳舜堯涉縱火 王國斌疑刑毀

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旺角發生嚴重暴亂事件,警方事後陸續拘捕逾90人,部分人已被檢控、受審中或判刑。警方日前再落案檢控3名男子,分涉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13日,以待修改轉介文件手續,並轉往區域法院處理。3人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其間不准離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最新涉旺暴案被檢控提堂的3名被告,依次為譚百熙(21歲)、陳舜堯(30歲)、王國斌(22歲)。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報稱任職游泳教練的陳舜堯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同日燒毀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橫額。

報稱為學生的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於同日在山東街76號門外,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同日在山東街損壞一塊屬於政府的指示牌。

資料顯示,譚與家人同住大元h泰樂樓一單位,沒有案底亦沒有政治背景,於2017年4月11日在大埔區被捕。王據悉為公開大學男生,於2016年11月3日在油麻地文苑街文耀樓住所外被拘捕。

陳則於2016年8月18日在秀茂坪順緻苑順應閣住所被捕。3人扣查後准保釋候查,至本月18日被警方正式落案檢控。

旺暴案發生於2016年2月8日年初一晚至翌日清晨,當晚大批暴徒在旺角彌敦道、山東街、奶路臣街、亞皆老街一帶進行非法集結,並在多處地方惡意毀壞公物及警車、縱火、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者,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事件最終變成暴亂。

警方當時強烈譴責有關人等破壞法紀的騷亂行為,且不排除事件是一宗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事件。

案發至今 警拘逾90人

案發至今,警方已先後拘捕逾90人,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經調查後逾半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部分涉案者已被判罪成,分別判入教導所或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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