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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曲解逃犯例 林鄭籲「睇真齱v

2019-02-21
■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保安局日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其中建議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程序,所有拘捕以至移交程序均由香港法院處理。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昨日就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將來中央叫你『交人』的時候,你敢不敢不交」。林鄭月娥重申,在《逃犯條例》的建議修訂中,行政長官的角色只是啟動程序,並呼籲對條例有異議的議員,認真了解政府的建議。

根據保安局的建議,把立法會公開審議的做法改為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之後的程序與現時相若,即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之後再由法庭聆訊及裁決。

特首啟程序 交法院裁決

政府消息人士此前強調,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只是啟動程序,不等同逃犯必定被移交,程序上要先由提出申請的司法管轄區提供證據,警方和律政司檢視後覺得證據充分,才會申請臨時拘捕令,並須得到法庭同意,而最終移交逃犯與否,亦要由法庭在引渡聆訊後裁決,整個司法程序可謂多重保障,與香港現有司法程序及標準一致。

不過,一向聲稱尊重法院的反對派就刻意誤導,聲言只要特首「一聲令下」,香港就必須將逃犯移送內地。胡志偉昨日就稱,林鄭月娥引入了逃犯移交條例,打開了「區隔『中港兩地』司法制度的後門」,如有身處香港者被內地覺得「不順眼」,就可以移送到內地受審,並問若日後中央要求交人,她「敢唔敢唔交人」云云。

林鄭月娥解釋,在《逃犯條例》的建議修訂中,行政長官在這個個案形式處理移交的工作中的角色只是去啟動程序,期望對新安排有疑慮的議員,認真了解政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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