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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完善法治 交犯不涉政治

2019-02-24
■湯家驊■湯家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涉案男子回港後未能赴台受審,引起公眾對移交疑犯漏洞的關注,然而保安局建議修例,卻被反對派以種種政治理由抹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批評,有人對問題認知不深,卻帶出歪理及誤導性言論,強調修例有足夠保障條款,確保不會因為政治原因移交疑犯,如當事人因身份、宗教及政治意見而影響審訊公平性或懲罰的嚴重性,都不可被移交。他更指,香港竟然未與自己國家內的其他省份達成移交疑犯安排,是嚴重的制度缺陷。

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直言,對一些有關修例的討論感到失望甚至氣憤,「有些人對問題的認知或對法律的認識並不深,帶出了很多歪理及誤導性言論。」

他強調,移交疑犯並非為了便利其他地方,而是對法治的執茪庣顯社會公義,「有人犯了嚴重罪行是應該繩之以法,沒有地方會希望自己成為窩藏罪犯的地方,如果有人在鄰近地方犯了法,但在你的地方住,而且無事,久而久之罪犯就會聚集在你的地方,對社會絕對沒有好處。」

講髐雃~仲有人阻住堵漏

湯家驊指出,香港已和32個地方簽訂移交疑犯的協議,但竟然沒有和自己國家內的其他省市簽訂協議,是嚴重的制度缺陷,「特別是我們與內地交往那麼頻密,我們是中國一部分,竟然在一個中國裡,大家不能互相移交疑犯,令犯罪的人可以周圍走。」

他憶述,自己在1999年以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要求特區政府盡快與內地達成移交疑犯協議,「已經講了20年,但到了今日,竟然(有人)仍然對這個完善法治、彰顯公義的安排提出種種政治上的質疑,實在令人失望。」

針對反對派聲言修例後內地會要求移交「政治犯」,湯家驊強調,修例有足夠的保障條款,確保不會因為政治原因移交疑犯,包括只有涉及46宗嚴重罪行的疑犯才可被移交,其中不涉及任何有關政治、社會安寧及社會秩序、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的罪行,而且有關行為必須屬於干犯香港法例,並被法庭判處高於12個月的監禁;至於「政治犯」會否因被「包裝成」犯上經濟罪行而被移交,他引述法例條文指,如當事人因身份、宗教及政治意見而影響審訊公平性或懲罰的嚴重性,都不可被移交。

「法庭怕內地」是侮辱司法

湯家驊更批評,有些具法律背景的人稱香港法庭「能力有限」,不能拒絕內地移交疑犯的請求,是對香港司法界最大的侮辱,強調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受全球尊重,應要有足夠的事實根據才提出有關言論。

反對派又聲稱可先處理與台灣的移交疑犯安排。湯家驊反問「為何只和台灣做」,因移交疑犯的原則適用全世界,如果只因香港少女在台被殺一案,而只處理與台灣的移交疑犯安排,是不足夠的。

對於是次未有進行公眾諮詢,他指難以想像有香港人不希望彰顯社會公義,就算進行諮詢,最終結果都是香港人會接受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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