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收入、經費自主
■ 對部分高層次人才,單位可自籌經費、自定薪酬
■ 引進高端人才,可採取年薪制(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
■ 進一步下放預算調整權,賦予科研單位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
2、拓寬「引進來、走出去」
■ 簡化科研人員出國流程,提高出國交流合作便利性,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轉型升級成為全球性的研發中心等
3、加強科研成果轉化
■ 試點探索賦予科研人員對職務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允許單位與科研人員共有成果所有權,鼓勵單位授予科研人員可轉讓的成果獨佔許可權等
4、探索市場化定價
■ 對於科技成果,可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