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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解碼】妨礙司法公正「犯罪意圖」難舉證

2019-03-26

美國司法部長巴爾公佈的通俄調查報告摘要中,提到特別檢察官米勒承認,對總統特朗普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無法下定論,更坦言遇上「事實和法律上的難題」。由於在美國法例中,妨礙司法公正罪需涉及犯罪意圖,故舉證相當困難,相信就是特朗普最終獲不提起訴的關鍵。

按照摘要內容,米勒無法就特朗普是否妨礙司法公正達成結論,因此僅列出正反兩面證據。巴爾未有公開米勒提交的證據,但估計米勒主要調查特朗普在前年,解僱聯邦調查局(FBI)時任局長高銘一事。

米勒拒下定論或將再引爭議

根據美國法典第18卷第73章1503節,妨礙司法公正者不但需犯下足以干擾調查的行為,檢察當局也必須證明被告具有舞弊(corruptly)或其他不當意圖,才能定罪。米勒的前顧問羅森堡坦言,妨礙司法公正罪中的意圖極難舉證,「你需要知道一個人的想法,這是藝術,不是科學。」

雖然特朗普承認解僱高銘時,曾考慮「俄羅斯的事」,但亦多次重申解僱高銘是基於對方無能,故特朗普仍可辯解他無意阻止通俄調查。高銘曾在回憶錄中,自揭特朗普曾要求FBI「放生」前國家安全顧問弗林,但特朗普否認。

摘要亦指出,米勒無法證實特朗普的競選團隊通俄,故特朗普「掩飾通俄」的犯罪意圖並不存在。此外,特朗普的涉案行為均屬公開,但一般而言,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均是在法庭審訊期間秘密進行,同樣削弱提出起訴的法理基礎。

前聯邦檢察官莫雷諾形容,從刑事訴訟角度而言,特朗普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已告一段落,但米勒拒絕為此下定論,勢必繼續在政治上引發爭議。米勒的取態為通俄調查留下尾巴,激發國民了解更多案情的意慾,但按照慣例,只要受查公職人員未被起訴,且有意繼續競逐公職,當局一般不會公佈案件細節,故米勒在報告列出的考慮,短期內或許仍難以曝光。 ■黎耀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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