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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明總」墮崖裁定死於意外

2019-04-04
■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小圖)當日送抵醫院證實不治。 資料圖片■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小圖)當日送抵醫院證實不治。 資料圖片

屬田心消防局的50歲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明總),前年3月在馬鞍山吊手岩拯救一對行山被困情侶時,疑受惡劣天氣影響,霧中失足墮崖殉職,死因庭上周一(3月25日)開始死因研訊,昨裁定他「死於意外」。

官嘆「代價實在太大」

死因裁判官表示,行山是很好的運動,但若準備不足或行走一些難行或不准進入的路線,對自己和拯救人員都很危險,今次要用死因庭向公眾解釋這一點,「代價實在太大」,並直言「不希望救援人員再因不負責任的人而傷亡」。 死因裁判官亦向當日參與拯救行動的消防人員致敬,讚揚他們即使面對困難亦不放棄,並建議消防處日後為參與攀山拯救的消防人員提供更專業的攀山鞋,認為現時他們配備的行山鞋雖符合歐盟保護及防滑標準,但鞋底坑紋不夠深;又建議配備有霧燈的頭盔,方便消防人員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行動。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接納法醫及當日參與搜救的消防人員供詞,認為邱少明在前年3月22日於吊手岩執勤時,在毗鄰斜坡的巨石邊緣意外踏空,因而失足墮崖,而墮地一刻已導致他頭部嚴重受創,短短數分鐘大量失血,連帶血液阻塞氣道致死。

死者出事後多個小時,由同袍輪流施行心肺復甦法急救,以及抬往地勢較低處才能由直升機吊走送院,是當時在惡劣環境及天氣下做到的「冇辦法之中最好」。

高官續指,曾接受進階攀山拯救訓練的邱少明是特種救援隊成員,屬大搶救車主管,故須帶領同袍參與行動,在拯救行動中他亦自行建議帶頭落斜。

至於消防人員在路上是否使用繩索等工具固定身體,是基於當時現場情況作個人或集體決定,各人可表達自己的要求,故認為相關安排並無不妥。

在前線消防員該如何使用裝備方面,高官指不會作出建議。因為前線情況會不斷改變,消防人員如何使用、何時使用,均是基於現場風險評估決定,若建議消防人員應該在什麼情況使用什麼裝備,或會影響他們的應變能力。

籲行山客勿進高危區

高官又提道,案中獲救的兩名男女事主(男為休班警員),事發時並非使用行山路徑,即使裝備及經驗充足的人,行走該路徑都會有困難,遑論兩人行山經驗均不足。

但又指出現場寫有「懸崖危險,切勿前進」的警告牌已非常清晰,無必要進一步警告行山客不要前進。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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