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販運千萬元冰毒 主腦重囚逾37年

2019-04-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男子3年前涉與另外3人販運1,000萬元冰毒,被捕後棄保潛逃,至去年終落網,經審訊後裁定販毒及無依期歸柙罪成,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監禁37年4個月。

本案是近年刑罰最重案例,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認為判刑合理且具阻嚇力,並提醒市民,販毒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切勿以身試法。

被告李名豪(41歲)是案中主腦,他操控其他人接收毒品,並監督整個運送過程,且有證據顯示本案涉跨國販毒,法官遂以3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加監4年,另被告棄保潛逃再加監4個月,最終共判囚37年4個月。

案發於2016年2月26日,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根據線報,發現4名可疑男子在淺水灣近岸聚集,稍後其中2人自一艘靠岸快艇上提取兩箱可疑物品。

4人其後分乘兩車前往油麻地,探員採取行動截停兩車,在車上搜獲35包共重35公斤的冰毒,4人全部被捕。

前年9月4人就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但被告李名豪棄保潛逃。其餘兩人被裁定罪成,各判監33年,另一人則脫罪。

至去年4月被告再遭警方拘捕,加控一項無依期歸柙罪。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