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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護未成年個人信息

2019-04-21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中,對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個人信息的,增加規定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表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隱私和個人信息非常容易受到利用和侵害,需要特別強化保護,如對網絡遊戲採取分級措施,限制暴力等有害信息。所以,有必要進行法律規範,要求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必須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

同時,草案還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洩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表示,草案強調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增加未成年人信息保護的內容,這些修改與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一脈相承,也給下一步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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