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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私隱無底線 誨淫誨盜播毒

2019-04-22

2001年 台灣《壹週刊》無視個人私隱,派3名「狗仔」偷拍藝人小S(徐熙娣)與友人在私人別墅泳池畔的活動照片及影片,並將照片在封面刊登,甚至不實報道有關人等在開「吸毒性愛派對」。小S等4名藝人以嚴重妨害個人名譽和侵害隱私權,將《壹週刊》告上法庭,分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最終雙方民事部分達成和解,《壹週刊》向小S等人賠償新台幣200萬元到300萬元不等。同時,時任社長裴偉被告妨害秘密,被判囚兩個月。

2006年 《壹本便利》(現已停刊)刊登偷拍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片,掀起滿城聲討,譴責它侵犯私隱。最終《壹本便利》遭票控發佈不雅物品罪名被罰款。

2012年 《爽報》(現已停刊)並有11項非法發佈不雅物品的傳票控罪,合共罰款11萬元。法官批評道,不雅內容不應在《爽報》這一免費日報中出現,小童容易接觸。

2013年 《蘋果日報》及《爽報》在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記者到監獄採訪被控謀殺父母的周凱亮,《蘋果》方面因此被判藐視法庭罪成。

2017年 《壹週刊》曝光藝人楊穎Angelababy及黃曉明的兒子「小海綿」的正面照,黃曉明於個人微博上發文聲討《壹週刊》沒有道德底線、不顧法律。

2019年 《蘋果日報》向的士司機買下歌手許志安與藝人黃心穎在的士車廂內的親熱片段,並公開及廣為報道,做法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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