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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利淋油追債 警拘11人

2019-05-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針對高利貸和非法放債活動,新界南總區刑事部人員於本周一(4月29日)開始一連四日,聯同沙田、荃灣及大嶼山警區人員展開代號「壁峰」行動,合共拘捕11名男女,相信他們與去年9月至今年4月間,發生在新界南的8宗相關案件有關,當中涉及7名受害人及約28萬元債項。

被捕的8男3女,年齡介乎27歲至60歲,全部本地人,當中包括一間持牌財務公司的持牌人和5名職員。他們分涉「以過高利率放債」、「刑事毀壞」、「刑事恐嚇」及「違反放債人牌照條件」被扣查後,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

調查顯示,被捕者以非法手段追債,包括在欠債人或其親友的住所張貼追債字條、淋潑油漆及以電話或短訊滋擾或恐嚇,逼使欠債人清還債務。

行動中,警方亦檢獲電腦主機、多部手提電話及一批銀行文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二十四(1)條「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如有需要應向銀行或信譽良好、同時持有有效放債人牌照的公司借貸,借貸簽約前亦要留意條款和細則。

若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及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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