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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會為招標單位面積設下限

2019-05-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因應早前部分發展商連二、三百呎納米單位都以招標形式發售,引起社會以至政府關注,狂轟發展商賣樓欠透明度。地產建設商會早前就新盤招標的規定達成共識,決定實用面積少於100平方米(即1,076平方呎)的分層單位不能夠招標出售,而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均可招標出售,新指引將於6月1日起生效。

地建會早前就新盤招標指引達成共識,規定指非豪宅盤至少20%單位須公開出售,但對豪宅的定義不清晰,究竟是用實用面積計,還是用價錢計?地建會在上月26日開會並作出決定,近日向會員發出四項新指引,包括對可作招標形式出售的單位,定出明確的定義。

少於1076方呎分層戶禁標售

該指引指出,為提高透明度,有關招標文件、包括為買家提供之所有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均會上載至發展商項目的網站、並提交予銷監局,此外,有關單位的成交額及買家最終選擇的優惠計劃,均會及時在成交記錄冊更新。

同時,該指引表明,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即複式單位、頂層連天台單位、低層連平台、庭園或花園之單位)可以招標方式出售。該指引亦首次清晰列明實用面積少於1,076平方呎的分層單位不能夠以招標形式出售。

有關實用面積的設定,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認同可因應市況變動而作出相應調整。同時,為顧及個別發展項目之銷售安排,該會同意設定過渡期,呼籲會員在可行情況下盡早引入上述指引,惟最遲須於今年6月1日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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