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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狗急跳牆阻修例 實在可鄙可悲可恥

2019-05-12

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三次會議,遭到反對派議員瘋狂阻止,導致仍未能完成正副主席選舉工作。反對派阻止修例已達到無底線的地步,將街頭暴力抗爭的爛仔文化搬入立法會,製造香港民主發展進程中最黑暗的一天,令香港的國際形象蒙污,實在可鄙可悲可恥。反對派淪落至此,在在顯示他們已經道德破產、品格破產。亦讓市民看清他們反人權、反民主、反自由的本質和嘴臉。反對派不配做民意代表,必遭到民意懲罰。

此次修訂《逃犯條例》,反對派為阻礙審議法案,創下多個「史無前例」的極壞先例,不僅造成法案委員會選不出主席,還自組毫無法律效力的「山寨委員會」,自選「冒牌主席」,霸佔立法會會議室,更直接使用集體暴力阻撓正式的法案委員會開會,將台灣議會的暴力文化搬到香港立法會,這是以往未曾見過的,嚴重傷害本港理性議政的議會文化,衝擊本港尊重法治的社會核心價值,造成極度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暴力「抗爭」的歪風火上加油。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是被稱為「法蘭西思想之父」的伏爾泰最有名的一句話,體現了捍衛人權、民主、自由的精神,這句話也經常被反對派掛在嘴邊。此次修訂《逃犯條例》,反對派拋出其中一條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保障人權自由」,說得振振有詞,且不斷重複放大,企圖藉以誤導市民加入反修例的行列。但實際上,反對派捍衛的,只是有利於自己的人權、民主、自由;他們不喜歡、不認同的,不僅視若無睹,更竭盡所能壓制。

立法會是市民通過民意代表發聲的神聖殿堂,由議員代表市民反映不同意見、行使民主權力,經過充分討論、民主表決的方式,為制定法律和各項政策措施作出科學合理、符合主流民意的決定。

按照尊重民主自由的原則,反對派不認同修訂《逃犯條例》,也應該讓法案委員會正常運作、展開審議,讓建制派議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有機會暢所欲言,讓不同意見、看法在議會內交鋒碰撞,集思廣益,不斷完善條例,再經過民主表決,這樣出來的結果,才是合法合規,符合民主原則、程序公義,才是公眾所能接受的,也是議會民主的最基本要求。

可是,反對派千方百計阻礙修例,為箝制建制派議員和社會人士在議會內表達意見的自由,公然在議會直接使用集體暴力,完全撕破了反對派「捍衛人權、民主、自由」的假面具。

如果說以往反對派濫用議事規則拉布,使用暴力的只是個別激進議員,但此次反對派集體上演「武鬥」,傾巢而出,使用黑社會暴力威逼的手法,阻礙會議進行,暴露出反對派視阻止反修例是關乎他們能否敗部復活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為令法案委員會寸步難行,他們狗急跳牆毫無底線,所謂的民主素養、道德規範早已盪然無存。

修訂《逃犯條例》只是簡單的法律問題,目的為堵塞法律漏洞,彰顯法治公義,不讓罪犯逍遙法外,避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修例獲得本港主流民意支持。

但是,反對派顛倒是非,以政治凌駕法治,借炒作反修例掀起撕裂社會的新政爭,企圖達到混水摸魚謀取更大政治利益的目的。反對派違法違規自組法案委員會,粗暴阻礙建制派舉行合法合規的正常會議,癱瘓議會運作,還賊喊捉賊,反咬一口,誣衊建制派「橫蠻無理」。卑劣行徑可謂無恥之尤。

事實勝於雄辯。反對派粗暴衝擊議會運作,醜態百出,損害香港法治民主、理性文明的國際形象,經過昨日的立法會混亂,到底誰橫蠻無理、違背民主,誰在搞「有我講、無人講」的獨裁霸道,公道自在人心,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俗語有謂:「人至賤,則無敵」,正是反對派的貼切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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