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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移交逃犯決定權 握在特首及法院手裡

2019-06-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反對派聲稱在《逃犯條例》修訂後,無論是行政長官以至司法機構都不可能「把關」,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一國兩制」不但對香港有利,對國家也有利,中央絕不會去損害、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包括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而特首需要「雙負責」,不可能捨棄一方利益而遷就另一方,否則就違背了特首的職責,「所以對於是否決定移交逃犯的決定權,是把握在香港特首和法院的手裡的。」

兩地依法辦事 不存在誰服從誰

饒戈平在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反駁有人指稱香港與內地的關係並不對等,在中央要求移交逃犯時,特首「不可能拒絕」。他指出,香港和內地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區,大家都是依法辦事,不存在誰服從誰的問題,只是服從法律。

饒戈平強調,「一國兩制」不但對香港有利,對國家也有利,所以國家要長期實施。香港回歸後成功實施「一國兩制」的實踐、保持繁榮的結果,都充分表明中央對於香港堅守「一國兩制」的立場和對香港利益保護的立場。

特首不可能捨利益遷就另一方

「站在中央的角度講,堅持要依法治港,依法處理和特區政府、特區司法的關係,這是中央在處理各項關係裡要遵循的法律。那麼作為特首......既要對香港負責,也要對中央、國家負責。很難設想,作為一個崇高地位的負責人,會捨棄一方利益,遷就另一方利益,這違背了特首的職責。」饒戈平說。

饒戈平強調,根據《逃犯條例》,對於一個被要求移交的逃犯,是不是要交還給申請移交方的,這個決定權在香港本身,「我們要相信香港司法機構的判斷力和裁決能力,宣揚它們的公正和法治精神,所以對於是否決定移交逃犯的決定權,是把握在香港特首和法院的手裡的。」

有人稱,香港與內地遲遲未有達成逃犯移交協議,「障礙」在於中央政府,饒戈平認為這個說法沒有根據。他強調,中央始終遵守現行的國際通行規則,中央如果要和香港訂立司法協定,會借鑒國家之間的司法互助協定的做法和原則,同時要符合基本法,要尊重香港本地法律和司法制度。

他表示,為共同打擊嚴重的跨境犯罪組織,中國已與55個國家訂立了引渡條約,包括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西歐國家,其中37個已經生效;中國也同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44個國家訂立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35項條約已生效,還多次從美國成功遣返了一些嚴重經濟犯罪嫌疑人回國。這顯示中國和外國之間就引渡問題、刑事司法協助問題已經訂立了協定。

批西方國家雙重標準

饒戈平批評,西方國家一方面同中國開展引渡和遣返,另一方面又反對香港和內地移交逃犯,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是把問題政治化、意識形態化」,「這是背離公平正義的法治原則的......這種雙重標準是不公正、不光彩的,很難令人信服,是自相矛盾。」

另外,有部分香港商界人士擔心,他們早年到內地發展時因為不熟悉內地法律而做了一些違法的事情,一旦《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饒戈平指出,內地刑法有追訴期限,「那些五年前、十年前、十五年前、二十年前的行為,都已經過了相應的追訴時效期限,因此不在引渡罪行的範圍之內。所以,商界朋友是沒有必要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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