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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權牽連大 不能輕率接納

2019-06-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成功爭取」《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停止,並繼續推銷其以「域外法權」處理台灣殺人案的私人條例草案。保安局在回覆時重申,香港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並強調有關草案會對香港刑事法律、制度和政策帶來根本的改變,不能輕率接納。

楊岳橋此前就處理台灣殺人案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私人條例草案,並要求政府回應。保安局昨日在回覆中指出,根據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有關殺人及嚴重侵害人身的罪行並不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信中強調,香港作為普通法法域,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內,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

保安局:難保法院接納證據

信中續指,伸展域外刑事管轄權的建議還涉及刑事溯及力的問題。即使修訂法例,由於法例使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因此,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保安局在信中表示,就完全發生在香港境外的罪行行使管轄權,會涉及取證和檢控一方履行披露材料責任的實際問題。由於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外,香港必須向犯罪地的政府機關尋求司法互助,以取得證據;即使證據能夠成功取得,能否符合香港法院接納證據的要求亦不能保證。

同時,控方有披露材料的責任,香港控方難以確保犯罪地機關會披露所有相關資料,而被告則可以基於沒有獲得應予披露材料引致無法得到公平審訊的理由,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保安局最後在信中強調,楊岳橋提出的法案涉及政府政策,更會對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政策帶來根本的改變,不能輕率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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