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岡州州長布朗下令州警將失蹤的州參議員帶回議會,以確保州參議院有足夠法定人數開會,此舉原來有法可依:
州憲法及議事規則授權
根據俄勒岡憲法第4條第12節及州參議院議事規則3.01(2)條,參議院可以強制議員出席會議以達到法定會議人數,州警在州長命令下,可以協助議會警衛官(sergeant-at-arms)將缺席議員帶回議會。
行動規模及進展
警方拒絕透露俄勒岡州內外的部署,及搜索方式,僅透露已和多名缺席的參議員取得聯絡。
有權拘捕議員
警方強調會盡量避免以拘捕形式將議員帶回議會,又指未獲州警局長許可下,警員不會與議員有身體接觸。
行動期限
沒有期限,警方上周四在聲明指,會透過溝通及耐性處理事件,並期望可和平解決這場政治僵局。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