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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命令有法可依

2019-06-25

俄勒岡州州長布朗下令州警將失蹤的州參議員帶回議會,以確保州參議院有足夠法定人數開會,此舉原來有法可依:

州憲法及議事規則授權

根據俄勒岡憲法第4條第12節及州參議院議事規則3.01(2)條,參議院可以強制議員出席會議以達到法定會議人數,州警在州長命令下,可以協助議會警衛官(sergeant-at-arms)將缺席議員帶回議會。

行動規模及進展

警方拒絕透露俄勒岡州內外的部署,及搜索方式,僅透露已和多名缺席的參議員取得聯絡。

有權拘捕議員

警方強調會盡量避免以拘捕形式將議員帶回議會,又指未獲州警局長許可下,警員不會與議員有身體接觸。

行動期限

沒有期限,警方上周四在聲明指,會透過溝通及耐性處理事件,並期望可和平解決這場政治僵局。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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