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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與直系親屬不徵個稅

2019-06-26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19年1月1日起,將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徵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稅。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25日介紹,原按「其他所得」項目徵稅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質,《公告》將其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稅,適用稅率為20%,與原稅率相同,納稅人的稅負保持不變。

負責人表示,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稅的具體收入包括: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

企業贈禮需繳個稅

但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負責人還表示,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負責人強調,《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但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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