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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長 涉受賄被起訴

2019-06-29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昨日消息,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及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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