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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昨起實施酒駕處罰新制

2019-07-02
■台灣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日起實施。圖為島內一名刑警在攔檢酒測。 網上圖片■台灣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日起實施。圖為島內一名刑警在攔檢酒測。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台灣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日開始實施,除提高酒駕、拒絕酒測等罰款外,累犯罰款採取累進制,且18歲以上酒駕同車乘客或一併受罰。

綜合中央社、《中國時報》等台灣媒體報道,台當局立法機構於3月26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對酒駕的處罰。

累犯罰款採累進制

據台交通部門報告,2014年至2018年,台灣酒駕人數341,448人,二次酒駕以上者88,355人,佔20.56%,酒駕案件多次致人傷亡。

根據新制,機車(摩托車)酒駕仍維持目前1.5萬元(新台幣,下同)至9萬元罰款,汽車酒駕罰款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若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則處初次最高額度9萬元及12萬元,並採取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9萬元。

同車者或一併受罰

若汽機車駕駛人酒駕,吊扣駕駛執照處罰也延長為一年至二年;搭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增為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並沒收車輛。

該新制的另一項重點,是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規定指出,機車(摩托車)、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罰18歲以上同車乘客,罰款6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但排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

此外,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酒駕也會受罰,罰款提高至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處2,400元。據報道,新制上路首日,台灣「交通警察大隊」已取締九件酒後駕車案,有四件駕駛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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