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從立法會運走多箱證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經過連日搜證、緝兇,在過去4天至少拘捕19名涉嫌在6月至7月1日期間,衝擊警方防線、包圍警察總部,及硬闖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的疑犯。據悉其中一人是有「佔旺畫家」之稱的潘運瑭,他昨晨在旺角被捕,涉及包圍警總和衝入立法會大樓干犯5宗罪。另外,鑑證科、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人員,將立法會列為罪案現場,出動三維激光掃描儀重建犯罪現場實景,及在現場套取指模、DNA樣本等,將逐個鎖定疑犯身份和蒐集證據,稍後將陸續對涉案者展開收網拘捕行動。
針對7月1日早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發生的暴力事件,O記共拘捕11男1女(年齡介乎14歲至36歲),他們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會、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罪行。
除上述12名疑犯外,據悉「O記」探員昨晨在旺角街頭拘捕31歲的「佔旺畫家」潘運瑭。據知潘曾在2014年參與「佔旺」,有指他現在已改名,今次則涉嫌干犯5宗罪,包括在6月21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並向警總掟雞蛋,涉嫌襲警、刑事毀壞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在7月1日攻擊和破壞立法會大樓的暴行中,他涉嫌刑事毀壞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條例》強行進入立法會,他現被警方通宵扣查。
另6男女涉6月30日集會
同時,警方就6月30日在中區舉行公眾集會期間發生的多宗案件,共拘捕5男1女(年齡介乎20歲至72歲),他們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打架。
連同潘運瑭,截至昨晚11時已有19人被捕。消息指,過往曾主力調查非法「佔領」中環和旺角暴動的O記,一直跟進自6月以來連串衝擊及包圍的不法活動,目前搜證行動由O記統籌,各總區刑事總部、鑑證科、網絡安全和科技罪案調查科支援協助,估計蒐證需時,但一旦掌握證據便會「查一個拉一個」,料在未來數日內會展開更多拘捕行動。
三維掃描儀鎖定施暴者
另一方面,警方在7月2日將立法會大樓列為罪案現場,並追查7月1日涉衝擊立法會的疑犯身份。經過暴徒的瘋狂破壞,立法會大樓內的部分電力、消防、廣播和投票設施損毀。
據悉,警方在立法會的搜證範圍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包括在立法會外檢走暴徒遺下的武器,例如�蝩Y、鐵支、石油氣罐等,並將之分類運回警署。
另一個重要蒐證地點則鎖定議事廳,即大樓內損毀最嚴重的地方,警方出動三維激光掃描儀(又稱「實景複製技術」),利用「點雲」數據還原議事廳內的三維景觀,在不接觸、不干擾證物的情況下,鎖定事發時涉案者的移動方向和定位。
據了解,雖然有涉案者戴上手套,但有可能留下汗跡和皮膚組織,故由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的高級化驗師在場協助套取DNA樣本,以便核實疑犯身份。
同時,警方將搜尋和翻看立法會走廊、議員辦公室通道的閉路電視儲存硬碟,尋找和抽出干犯罪行的疑犯。警方表示,對於衝擊及破壞立法會設施的暴徒,定會追究到底並繩之以法。
9名「起底組」疑犯所涉罪行
疑犯1、2:
■涉嫌「起底」數名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並上載到網上平台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意圖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任何個人資料,即屬犯罪。
疑犯3、4:
■在網上討論區及即時通訊軟件上,威脅使用汽油彈、炸彈等攻擊他人,包括警察設施、警車等
■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一條「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向其他人作出威脅會摧毀或損壞屬於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財產,意圖令該其他人畏懼有關威脅行為會付諸實行,即屬犯罪。
疑犯5:
■涉嫌「起底」一名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並上載到網上平台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同疑犯1、2)
疑犯6:
■向警察官方網站發動DDoS(分散式阻斷服務)網絡攻擊,以短時間內發出大量通訊請求,企圖癱瘓警察網站
■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疑犯7:
■不斷嘗試以密碼非法闖入警察內聯網
■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疑犯8:
■涉嫌「起底」超過600名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並上載到網上平台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四條(同疑犯1、2)
疑犯9:
■涉嫌刑事恐嚇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