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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條款要點

2019-07-09

營造優良投資環境

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外籍技術人員的比例要求、放寬人才中介機構限制。

區內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的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幹細胞臨床前沿醫療技術研究項目。

允許自貿試驗區創新推出與國際接軌的稅收服務舉措。

提升便利化水平

開展藝術品保稅倉儲,支持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

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

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

進一步簡化保險分支機構行政審批,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企業保險需求信息共享平台。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

支持自貿試驗區依託適合自身特點的賬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

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

增強企業用工靈活性,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製造企業生產高峰時節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將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人才中介機構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

研究制定外國留學生在中國境內勤工助學管理制度。

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望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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