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立法會議員及傳媒展示水炮車射水示範。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昨日安排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在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參觀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演示,水炮車在不同距離試射水柱,其中以最高水壓在30米距離射向200磅重假人時,假人被推後8米。另車頂四周裝有7個鏡頭及廣播系統,行動時可全方位自動攝錄現場情況,可用作呈堂證供。警方強調,使用時會瞄準群眾的下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表示,水炮車能給警方在戰略上多一個選擇,以往警方只能用催淚水劑或煙霧彈驅散人群,水炮車使用時,與示威者的範圍較遠,可令示威者和警方在相對安全距離下避免衝突,認為整體上是好事。
水炮車長 8 米、闊 2.55 米、高4.1米,該車承重21噸,屬於中型貨車。車內可坐4人至5人,一般人員配置下,司機左手邊的警長,操控左車頂水炮,後排中間警長是人群控制主管,後排右側警長控制右車頂水炮,左側警長則負責行動記錄。車頂有左右兩組水炮,射程由20米至40米,並配備鐳射測距裝置瞄準目標,同時配置360度鏡頭及獨立操作系統,控制警長可根據需要調整距離、水壓,既可由車窗觀察現場情況,也可以由操作屏幕觀察目標。
30米外 200磅假人後退8米
噴水方式有三種,包括花灑式、脈沖水柱式及連續水柱式。車身左邊附加水缸可為水箱添加催淚水劑及染料劑。車身四周及保險槓均安裝高壓噴嘴,可驅散近距離示威者,車頂有向車身噴水裝置,可及時撲熄扔到車身上的汽油彈作自我保護。車頂7個鏡頭包括兩組水炮配置鏡頭、車身四周4個鏡頭和車頭鏡頭,驅動噴水裝置的副引擎一開啟,各鏡頭就開始自動錄影,可持續錄影20小時。
昨日的演示,以連續水柱模式,噴射20米、30米、40米的距離,噴射前發出廣播警告:「停止衝擊,否則噴水將你�]驅散」。警方以最低水壓噴射時,設於20米距離的重逾200磅假人180度後轉;射30米時,假人亦有明顯搖晃;射40米時,水柱呈拋物線弧度,未有射中假人。
警方應議員要求,以最高水壓試射20米距離時,水柱誤中假人旁的雪糕筒,其後警員調整位置再試射,假人中水柱後後退8米。示範射30米時,假人正中水柱,亦即時後退約8米。
警:堅持最低武力
警察機動部隊副校長、高級警司陳健國和警察機動部隊署理警司葉卓帆,昨負責講解水炮車設置。警方表示,使用水炮時會盡量瞄準人體下肢。警方表示出動水炮車,大前提是要發生大型公眾騷動,造成人命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主要幹道被佔用,對公共秩序有嚴重威脅,會堅持最低武力原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自2014年「佔中」之後,立法會開始討論引入水炮車。她指水炮車的威力可能未必如大眾想像般巨大,水炮車的功用也不是想令市民受傷,而是協助警方驅散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