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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觀塘暴衝 兩男被控暴動

2019-08-27

一人揮傘傷警 另一男一女涉參與非法集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觀塘上周六(24日)的非法遊行示威中,警方當日拘捕29名男女,當中4人昨分別被控告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全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1月初再提訊,其間不得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其中一名男被告的父親表示,他在開庭前一兩小時才得知兒子被控暴動罪。

4名被告,分別3男1女,昨日下午由警車押送到庭應訊。其中報稱無業的吳仲謙(24歲)和報稱任職地盤工的劉振鑫(33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在今年8月24日與不知名者,在九龍灣偉業街附近參與暴動;另外報稱是侍應的柯俊瑋(21歲)和報稱是女學生的陳可兒(21歲)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兩人在今年8月24日與不知名者,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被告昨暫毋須答辯,案情指被控暴動罪的其中一名男被告,涉嫌揮動及投擲雨傘傷及警員;至於被控非法集結的其中一名男被告,被指當時扶其他非法示威者跨過石壆,而同案的女被告則聲稱站在其身旁,沒有任何動作。

須遵宵禁令 不准離港

控方不反對各人的保釋申請,裁判官最終批准他們各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提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相關錄影片段、警方片段、錄取口供等。

其間4人不得離港,要住在報稱的地址,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以及須遵守宵禁令,即每晚午夜零時至翌日清晨6時要留在寓所不得外出。

被控參與暴動罪的男被告吳仲謙,其父親在庭外稱,較早時獲警方告知兒子被控非法集結罪,惟開庭前一兩小時才得悉改控暴動罪,他形容兒子是「和理非」,吳母則指兒子「無做過」錯事,不可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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