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對一群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展開法律程序,懷疑他們以「搭棚」方法,控制細價股正利控股(3728)股價。證監昨日公告,法庭已頒佈延長臨時強制令,凍結15個本地及海外實體持有的不多於1.249億元的資產,金額相當於他們及其代名人,在被指涉及正利的操縱活動中所得的合計利潤,有關的強制令涵蓋他們在全球的資產。
證監會申請的臨時強制令是對20名人士及公司實體(被告),展開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證監會指他們曾構思、執行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一項操縱正利股份的計劃,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
正利於2016年3月29日在創業板上市,證監會指出,該項操縱股價計劃在正利上市前已策劃及展開,持續超過5個月,令正利的股價和成交額,在2016年3月29日至9月6日期間以人為方式飆升,以及導致正利的股價在當年9月7日大跌90%。
證監會亦正尋求法院向被告作出命令,飭令他們在法院裁定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須交出他們的利潤及 / 或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至交易發生前的狀況。
證監尋求法庭頒回復原狀令
原訟法庭進一步頒令,針對15名被告的臨時強制令將會繼續生效,直至就有關訴訟展開實質聆訊或指示聆訊或另行頒令為止。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尋求法庭頒佈針對涉嫌跨境操縱者的強制令及回復原狀令,是證監會的執法策略的主要部分,藉以防止涉嫌不法分子從不當交易中獲利,及將懷疑以不當手法獲取的收益保存下來,以便日後向受影響人士作出賠償。
證監會更特別指出,市場操縱者可能面臨刑事起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正利控股7月中曾發佈澄清指,公司及董事並無涉及證監的任何指控,公司及董事與證監所指的任何個人及公司並無關連。
正利昨收報0.249元,跌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