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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黑衣魔」無底線殺戮 任何法律手段皆屬正義

2019-10-07

政府正式引用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之後,連日來全港多區繼續發生暴力衝突,違法暴力惡行達至喪心病狂,昨日更出現多場充滿血腥、無人性的暴力慘案。持續近4個月的借反修例發動的暴力運動愈演愈烈,已變質為本土恐怖主義活動,黑衣暴徒淪為泯滅人性的「黑衣惡魔」,更加證明引用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具必要性、迫切性和正義性,不容縱暴派和外部勢力倒果為因、顛倒是非,阻礙政府依法止暴制亂。當務之急,政府需採取一切更嚴厲、更有力的法律手段,遏止「黑衣魔」無底線殺戮、戕害市民,彰顯法治正義,震懾暴力狂魔,避免香港陷入法治、管治完全癱瘓的危機。

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是基於借反修例發動的暴力運動變本加厲,幾近喪心病狂,必須採取更有力法律手段制止暴力、恢復法治安定。但是,縱暴派、煽暴派重施故伎,罔顧香港治安失控的事實,指政府引用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打破先例,剝奪港人集會遊行自由,只會令衝突升級;他們更危言聳聽揚言,「擔心」以後政府會引用緊急法實施其他法例「箝制港人自由」。在這些煽惑人心的謬論煽動慫恿下,連續兩日本港發生涉及多區、規模龐大、令人震驚恐懼的暴力襲擊。

「黑衣魔」在全港各區殘忍圍毆藝人、的士司機、普通市民,向採訪中的記者投擲汽油彈,被襲市民浴血重傷,港鐵、中資銀行設施反復遭到縱火破壞。在「黑衣魔」恣意妄為的蹂躪下,曾經被譽為全球最安全國際城市的香港,法治安寧蕩然無存,已變成暴力橫行、人心惶惶的殺戮戰場,令人恍如置身於近日恐怖襲擊再度頻繁發生的伊拉克首都巴格達。

「黑衣魔」肆虐,市民人人自危,毫無人身安全保障可言,香港法治、社會秩序受到更嚴峻的挑戰,出現管治危機的風險越來越高。這一方面證明政府引用緊急法、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是審時度勢的決定,在非常時期必須採取非常措施,以雷霆手段打擊暴力、重振法治;另一方面更顯示,降伏「黑衣魔」刻不容緩、不可手軟,若包括禁止蒙面規例在內的現行法例仍不足以制止暴力,政府還要積極考慮引用緊急法訂立更多規例,為警方執法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法律支援,以利提升執法效率,加強止暴力度。

「黑衣魔」由黑衣蒙面暴徒演變而來。在蒙面掩護下,暴徒行使暴力毫無顧忌,兩者如影隨形,導致暴力氾濫。在此情況下,政府邁出重要一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高等法院拒絕批出煽暴派的臨時禁制令申請的判詞指出,香港正處於嚴峻情況,而特區政府的計劃是以結束暴力為目的;雖然沒有人可以保證這個規例能夠完全成功結束暴力情況,但法庭認為「規例與這個目的是相關的」,法官更認為,(禁制令)申請方不能以市民不會遵守法例為前提,而斷定通過法例會「火上加油」。法庭認同禁止蒙面止暴的必要性,否定規例令暴力「火上加油」的說法,充分顯示有關說法抹黑規例,別有用心,唯恐香港不亂。 

香港回歸22年來,所有和平合法的集會和遊行一直得到基本法和法律的保障。禁止蒙面規例針對的是非法集會及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大型集會,並不影響港人參加合法和平的集會和遊行。西方等所謂民主國家及地區,包括美國、法國、加拿大、德國及丹麥等,早已訂立類似法例。香港的禁止蒙面規例亦參考了相關國家的法例。香港訂立和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是為了制止有人借蒙面暴力違法,並不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遊行集會等各項權利和自由,反而有利合法和平的遊行集會。

禁止蒙面規例是附屬法例,屬於授權立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下訂立規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授權,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法推行,早有先例、行之有效,立法會10月16日復會可進行審議。因此訂立規例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完全合法,亦不存在「繞過立法會」、「行政獨裁」的問題。

現實的情況是,「黑衣魔」橫行霸道,暴力氾濫,普通市民的基本人權、自由已經受到嚴重威脅,暴徒無良,連年幼稚子都被推上違法暴力的最前線,被利用作「炮灰」。昨夜雷雨交加,香江哀鳴,市民淌血,香港已到生死存亡的最危急關頭,再無路可退。為了力挽狂瀾、拯救孩子,政府必須果斷堅毅,迎難而上,當機立斷,動用一切法律手段除暴安民,以正壓邪,從根本上止暴制亂;廣大市民更要齊心協力譴責、抵制暴力,支持政府、警方依法驅除「黑衣魔」,讓香港重回法治安穩的正常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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