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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締「避警電台」  杜絕利用科技助暴

2019-10-22

繼早前有人開發所謂「避警地圖」手機程式後,近日又有網民揭露,有人懷疑非法透過大氣電波,洩露警方行蹤,如電台交通資訊般即時報道警力分佈。「避警電台」本身屬於違法行為,向暴徒通風報信更嚴重破壞警方執法、危及公共安全,應立即依法取締。政府必須密切注視暴力運動策動者利用社交平台等通訊科技煽暴縱暴,加強打擊力度,包括考慮引用緊急法禁用此類應用程式,以利止暴制亂。

近日冒出的非法「避警電台」,運作如同的士電台,有專人即時通報警方行動信息、警車動向,實時顯示警方位置,暴徒通過手機下載程式即可收聽電台內容,根據警隊部署作出進退安排,方便暴徒逃避警方追捕,危害公共安全。

根據現行電訊條例,任何人裝置、管有或使用無線電通訊器材,均必須申領牌照,違者一經定罪,最高會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本港曾有的士司機利用非法器材截聽的士台的電召,以迅速覆召搶客,政府已多次依法取締非法的士台。「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曾於2016年5月開設所謂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最終被裁定罪成。「避警電台」明顯觸犯電訊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必須依法辦事,立即查封有關電台,追究電台主辦者的法律責任。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單就提供警察所在位置等資訊,未必犯法,例如單純告訴道路使用者哪裡有偵測車速的鐳射槍、哪裡有路障,很難說是犯法。但是,「避警電台」以及早前被蘋果公司下架的「避警地圖」手機程式,性質明顯與透露警方一般資訊不同,這些通訊工具並非合法便民,而是替暴徒違法破壞、抗拒警方執法提供便利,有煽動、部署、指揮暴亂的效果,絕對不為法律所容。正如普通人持有刀具並不違法,但故意把刀具提供給罪犯作奸犯案,則提供者很可能成為幫兇、從犯。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已審核確認,「避警地圖」手機程式縱容暴徒利用此程式的資訊襲擊警員,危害公眾安全,違反香港法律,蘋果公司亦認定其危害香港執法人員和香港市民,迅速將「避警地圖」手機程式下架。同理,「避警電台」也屬違法,應被立即取締。

此次反修例暴亂,「連登」、telegram等社交平台、網絡通訊軟件扮演了煽暴縱暴「大台」的重要角色,危害有目共睹。特區政府必須採取嚴厲法律措施,及時關閉煽暴縱暴「大台」,更有效止暴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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