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歲或以上
2.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3.於緊接申請日期前未能連續居港最少1年(即該年離港不超過56天),但已移居廣東及福建的長者,可申請「單次特別安排」
4.倘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廣東或福建居留,居住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5.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則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6.無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
7.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8.符合以下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單身人士(港元) 夫婦(港元)
每月總入息 7,970 13,050
資產總值 343,000 520,000
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每月總入息 7,970 13,050
資產總值 150,000 227,000
註:#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與現時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適用於65歲至69歲申請人的高齡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