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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2019-11-01

1.65歲或以上 

2.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3.於緊接申請日期前未能連續居港最少1年(即該年離港不超過56天),但已移居廣東及福建的長者,可申請「單次特別安排」 

4.倘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廣東或福建居留,居住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5.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則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6.無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 

7.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8.符合以下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單身人士(港元) 夫婦(港元) 

每月總入息    7,970       13,050 

資產總值     343,000      520,000 

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每月總入息     7,970      13,050 

資產總值      150,000     227,000 

註:# 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與現時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適用於65歲至69歲申請人的高齡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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