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5名男子涉嫌輪姦一名不省人事的14歲少女,前日在巴塞羅那法院被判強姦罪不成立,僅判刑較輕的性侵罪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介乎10年至12年。有婦女組團體和法律專家認為裁決過輕,要求當局修改刑法。
受害人於2016年10月,在加泰羅尼亞一間廢置工廠參加派對時,在受到藥物和酒精影響下,遭5名被告輪姦。根據西班牙刑法,強姦罪可判囚15年至20年,5人否認強姦,主審法官基於受害人處於失去意識的狀態,被告並沒有使用任何暴力或威嚇,因此只裁定性侵罪成立。
判決引起不少批評,婦女團體認為不能接受。加泰一個進步派組織認為,問題出於刑法而非裁決方面,認為被告必須被證明曾使用暴力或威嚇,強姦罪才能成立,指西班牙須修改法例,任何未獲當事人同意下的性行為均應被列為強姦,與其他歐洲國家看齊。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