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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具詮釋空間 總理烏紗繫於法院

2019-11-23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被正式起訴,是歷來首名在任總理面臨控罪。由於事件從沒先例,以色列政局發展料將面臨極大變數,內塔尼亞胡能否繼續安坐總理之位,最終或需取決於最高法院取態,事件亦可能影響迫在眉睫的新一次大選。

曾有高官被裁定即時下台

按照以色列《基本法》,總理被起訴及審訊時仍可留任,直至所有上訴程序完成後,國會議員才可投票罷免總理,但沒列明這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罪行,還是只涵蓋遲繳稅款等輕微控罪,故這條文仍存在詮釋空間,例如當總理涉嫌觸犯嚴重罪行,需長期上庭應訊,便未必有足夠時間履行職務。現時已有團體揚言入稟最高法院,要求法院釋法,命令內塔尼亞胡下台。

最高法院在1990年代時曾裁決,兩名被起訴的部長級或副部長級官員需即時離職,但因總理身份特殊,一旦辭職便意味整個內閣可能瓦解,故法院的判斷亦可能有別。海法大學法律系教授巴爾齊萊則質疑,最高法院未必有權要求總理馬上辭職。

另一方面,目前以色列國會兩大政黨均無法組閣,假如國會議員無法在3周內推舉總理,國會便需解散,並觸發一年內第3次大選。只要屆時反對派取得多數議席,內塔尼亞胡將失去總理身份,使局面更添複雜,即使內塔尼亞胡所屬的利庫德集團勝出,該黨內部亦可能有人逼宮,令他無法繼續出任總理。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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