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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農被控侵「豬權」 德司法首例

2019-12-16

歐洲豬農習慣在未使用麻醉藥的情況下,為幼公豬進行閹割,做法惹來動物權益組織不滿,善待動物組織(PETA)上月代表幼豬入稟德國憲法法院,亦即將幼豬列為案件原告之一,要求法院認可豬隻與人類有類似權益,成為德國司法制度的首例。

據豬農所指,若不將幼公豬在成年前閹割,烹煮豬肉時便會出現臭味,但在德國內取得麻醉藥成本太高,亦沒有閹割以外方式解決臭味問題。德國國會曾在2013年、禁止在未麻醉情況下閹割豬隻,並給予5年過渡期,但去年卻將期限推遲至2021年。

PETA繼而在德國入稟,除要求法院認可豬隻的權益,亦要求裁定未經麻醉閹割,屬「殘酷行為」,因為在德國法律下,動物不可在無合理理由下被傷害。PETA認為,德國允許「任何人」在基本權利被剝削下,入稟憲法法院投訴,而豬隻亦應包括在內。

支持PETA行動的律師齊姆認為,企業、機構等非人類實體亦擁有法人身份,動物亦應有此權利;曼海姆大學法律教授比爾特則認為,動物在德國法律下沒有自己的權益,認為PETA勝訴機會渺茫。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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