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孫小果罪大惡極再審判死

2019-12-24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圖為雲南高院庭審現場。 資料圖片■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圖為雲南高院庭審現場。 資料圖片

雲南高院依法公開宣判 糾正原審定罪量刑錯誤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昨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查明,孫小果因1994年犯強姦罪,於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上訴後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辦理期間,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致使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長期逍遙法外。

強姦未成年少女

在未收監執行期間,孫小果於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為幼女(未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強姦婦女多人和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等特別嚴重情節,同時還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當眾強姦、強姦未成年人、刑罰執行期間又犯罪、強姦罪再犯等多個法定或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雲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指出,孫小果的強姦犯罪已達到1979年刑法判處死刑的量刑標準。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二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孫小果夥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場所追逐、攔截、毆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報請最高院核准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實施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

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依法予以糾正。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認定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1994年犯強姦罪未執行刑期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應予維持。

本次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於2013年至2018年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該判決已經生效,所判處的刑罰應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孫小果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公開宣判。

雲南高院解答案件焦點

問:孫小果近日已因出獄後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為何要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與之合併,決定執行死刑?

答: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關於數罪並罰及刑罰執行的有關規定,對孫小果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處的刑罰不能分開執行,必須進行銜接和合併。

因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孫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決與本次再審確定的刑罰依法予以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問:孫小果最終是否會被執行死刑?

答: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判決的核准權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照死刑複核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複核結果依法執行。

孫小果案回顧

竄改年齡 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

因未達到入伍年齡,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武警雲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

犯強姦罪 孫小果因犯強姦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於1995年12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4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未收監執行)。

判處死刑 1997年4月至11月孫小果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死刑。

改判徒刑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9月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孫小果經多次減刑後刑滿釋放,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經營酒吧 孫小果先後擔任雲南咪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雲南銀合投資有限公司、昆明璽吉商貿有限公司等企業股東,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傷害他人 2018年7月21日晚,孫小果受李某邀約,先後組織楊某光、馮某逸等7人趕到昆明市官渡區金汁路溫莎KTV,對王某濤等人進行毆打,致王某濤重傷二級,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

取保候審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於2018年7月30日對其立案偵查,於8月30日對其取保候審。

全面偵查 官渡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18日決定對其逮捕,公安機關對孫小果2010年4月刑滿釋放後涉嫌違法犯罪全面開展偵查,發現孫小果及其團夥成員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涉嫌黑惡犯罪。

中央督辦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後,將該案作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5月,全國掃黑辦又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並派大要案督辦組赴雲南指導督促案件辦理工作。

7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

2019年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依法再審開庭審理。

判刑25年 2019年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2月1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孫小果等4人上訴,維持二十五年徒刑原判。

19人判刑 2019年12月15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多個法院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犯罪案公開宣判。其中孫小果繼父李橋忠獲有期徒刑十九年,孫小果母親孫鶴予獲有期徒刑二十年。

再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公開宣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