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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小燈泡」案再審 母求判兇手死刑

2019-12-25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央社及《聯合報》報道,三年多前轟動台灣地區的「小燈泡」案在經過一審及二審後,昨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辯論。被害女童的母親王婉諭請求判兇手王景玉死刑,「作為母親,作為被害者,我要求我們應當重新賦予『小燈泡』性命的價值。我認為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那就是,讓『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

男子王景玉3年多前殺害街頭偶遇的3歲女童「小燈泡」,手段殘忍震驚台灣社會。一審及二審認為王男行為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以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等理由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昨日進行言詞辯論。

兇手出庭時神情正常

王景玉出庭時神情正常,自稱於2010年、2014年兩度因精神疾病就醫,當時認為自己是皇帝,而皇帝通常砍庶民的頭,他看到3歲女童「小燈泡」就衝上去,沒有任何理由。

王婉諭聽�荍@案陳述數度哽咽。她表示,精神疾病照護資源並不完善,且家屬缺乏病識感,恐再度發生悲劇,所以希望法院能對王男判處極刑,不讓相關事件再發生,這是不得已的選擇。

王婉諭還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她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姓兇嫌的性命等價;若「小燈泡」的生命可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每個人心中。

作為母親,王婉諭提出,要求當局說明如何對於這一位顯然生病的被告提出治療矯正方案。是否可以追蹤被告一生,是否可以增加個人、家庭乃至社群的病識感,提早協助及扶持非行少年與高危人員,確保憾事不會重演。她還提出,在制度方面,應該認真看待社會中,那些巨大精神壓力公民的照料、生活,要求政府重新看待毒品施用與生活的關聯性、毒品施用與精神疾病惡化的關聯性,並且早期介入。

檢察官:無冤獄可能 求處以極刑

律師團主張調查王景玉的就審能力,並認為不應判處思覺失調症患者死刑,還說王在看守所中被動地接受治療,症狀已有所改善。律師團認為,思覺失調症像是慢性疾病,並舉糖尿病比喻,只要吃降血糖的藥就能控制。

檢察官則表示,王景玉犯案過程展現遲延等待、忍耐能力,辨識力、控制力完全充足,且再犯風險高,本案無冤獄的可能,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案件將於明年1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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