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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帶路」建設 港應擴大領先優勢

2019-12-28

最高人民法院昨發佈文件,提出支持香港建設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中心,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是香港擴大在國際調解、國際仲裁領域領先優勢的重大機遇,是香港撬動未來的新支點,面對新加坡和大灣區內澳門、廣州後勁凌厲的追趕,香港應在法律體系配合、人才對接、審理設施完善及「一帶一路」市場拓展上更具雄心,用好國家支持政策,穩固香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

香港是與紐約、倫敦齊名的國際仲裁中心,香港的仲裁法採用聯合國標準起草,為國際慣用,《紐約公約》適用於香港,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獲超過150個締約國執行,本港法庭執行仲裁決定的案例,亦多被歐美等地法庭引用。調解方面,香港建立了良好和穩健的監管制度框架,包括《調解條例》、《香港調解守則》、CEPA調解機制等。可以說,香港於國際調解、國際仲裁領域在亞太區具有領先優勢。

中央一直大力支持香港在調解、仲裁領域擴大競爭優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香港建設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明確提出:「完善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國際仲裁中心,支持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合作,為粵港澳經濟貿易提供仲裁及調解服務。」今年4月2日,香港特區與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並於10月1日生效,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由其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更提出,支持香港建設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中心,建立國際商事糾紛聯合仲裁、聯合調解機制,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專家委員等。

但受修例風波影響,香港過去一年在擴大於調解、仲裁領域領先優勢上乏善可陳。對比之下,新加坡過去一年在成為亞太區國際爭議解決中心上的作為,卻極為進取。新加坡積極參與國際調解法規制定,中美皆簽署參加的聯合國《新加坡調解公約》今年8月7日在新加坡正式簽署,兩年前新加坡已頒佈《調解法令》,規定將和解協議記錄轉為庭令,並促進和解協議的執行。在完善先進審理設施上。今年8月新加坡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完成擴建,面積比之前擴大3倍。

在把握「一帶一路」法律機遇上,上海今年4月出台文件,提出要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廣州南沙在水岸廣場已形成粵港澳大灣區暨「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聚集區,廣州仲裁委已聘請了63名香港籍仲裁員,參與審理糾紛案件。澳門則於近期剛通過了一部全新的仲裁法,新的調解法也在草擬中。

香港在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上,起步早、優勢明顯,如今年4月,俄羅斯宣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獲頒發常設仲裁機構許可證,可在俄羅斯管理仲裁案件,成為首個獲俄羅斯聯邦政府授予有關權力的國際知名仲裁機構。面對周邊地區的積極進取,香港要借國家政策支持的東風,趁勢在法律體系完善、吸納培訓國際人才、完善先進審理設施、拓展國際市場等方面,有更大的發展雄心,以更主動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擴大香港在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上的領先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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