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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團結

2020-01-12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這是西藏在自治區層面首次就民族團結事務出台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西藏自治區立法體系的一項空白。

此條例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在黨中央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下,西藏已進入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新時代,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不斷得到鞏固。此條例的制定,是為了用地方性法規形式將這些實踐和成果固定下來,並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業樹立成為全國模範的價值導向。

條例明確,西藏自古以來就是偉大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

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設立宣傳月 創建模範區

根據條例,每年9月為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是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重要載體。自治區、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

條例還對各類社會組織在創建工作中的責任作出了規定。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條例體現了黨的領導和西藏地方特色,明確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讓中華文化始終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託、心靈歸宿和精神家園,讓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眾心中;規定保護、傳承和發展格薩爾、藏戲、藏醫藥、唐卡等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發展民族貿易、民族手工業;規定將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等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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